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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机场、空中航行与飞行安全框架

民用机场的规划、运行与安全保卫需依法落实,机长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飞行有权拒绝起飞。

机场规划与运行安全

民用机场的规划、建设和运行应当统筹安排、合理布局,依法落实国防要求,提高安全水平和运行效率,促进民用航空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民用机场运营人应当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必要设施、采取适当措施,维护民用机场运营秩序、保障民用机场运营安全。

有关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维护民用机场内的安全和秩序,预防、制止和惩治危害民用航空运输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

空中航行与安全保卫

机长发现民用航空器、机场、气象条件等不符合规定,不能保证飞行安全的,有权拒绝起飞。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运输机场运营人、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单位等应当按照国家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方案,制定本单位的安全保卫方案并报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备案。

外国民用航空器运营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该外国政府签订的协定、协议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相应的安全保卫方案,报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备案。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运输机场运营人设立的民用航空安全检查机构对于存在安全风险嫌疑的行李和货物,可以在旅客、托运人或者其代理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实施开包检查。

应急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空中交通管制单位、航空运输企业、民用机场运营人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民用航空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与本指南主题相关的资料图片甲

延伸阅读

FAQ

Q1: 机长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拒绝起飞?

机长发现民用航空器、机场、气象条件等不符合规定,不能保证飞行安全的,有权拒绝起飞。

Q2: 民用机场运营人有哪些安全保卫义务?

民用机场运营人应当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必要设施、采取适当措施,维护民用机场运营秩序、保障民用机场运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