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neral
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民航行政机关监督检查与信用记录
民航局统一监管,地区管理局辖区监督;承运人与机场须建立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各方须保存投诉记录至少3年。
监管主体
根据《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中国民用航空局(民航局)负责对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实施监督管理。
适用主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地面服务代理人、航空销售代理人、航空销售网络平台经营者、航空信息企业从事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活动的,适用本规定。
服务质量管理体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并确保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

投诉记录保存
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地面服务代理人、航空销售代理人、航空销售网络平台经营者应当书面记录旅客的投诉情况及处理结果,投诉记录至少保存3年。
违规处理
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地面服务代理人、航空销售代理人、航空销售网络平台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五十二条第三款,未按照要求保存投诉记录的,将面临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