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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七十四条:空域划分须兼顾多方需求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七十四条,划分空域应兼顾民用航空、国防安全、低空经济发展和公众利益。

空域划分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划分空域应当兼顾民用航空和国防安全、低空经济发展需要以及公众利益,使空域得到合理、安全、充分、有效利用。

条款要点解读

  • 兼顾多方需求:空域划分需同时考虑民用航空、国防安全、低空经济发展需要和公众利益。
  • 利用目标明确:最终目的是实现空域的合理、安全、充分、有效利用。

空域划分示意图,展示民用航空、低空经济与国防安全的关系

常见问题

问:划分空域时为什么要考虑低空经济? 答:根据该法条,低空经济发展需要是空域划分的考量因素之一。

问:该条款是否仅适用于民航管理? 答:该条款处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负责相关管理,但具体实施还涉及国防安全等部门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