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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法:空域划分须兼顾多因素
中国民用航空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划分空域应兼顾民用航空、国防安全、低空经济及公众利益。
空域划分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七十四条,划分空域,应当兼顾民用航空和国防安全、低空经济发展需要以及公众利益,使空域得到合理、安全、充分、有效利用。

法律中的相关要求
该法第三条明确,民用航空事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安全第一,统筹发展和安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支撑。
此外,法律还对民用航空器遇险时的信号发送与搜寻援救作出了规定:民用航空器在海上遇到紧急情况时,应当向船舶和国家海上搜寻援救组织发送信号;发现民用航空器遇到紧急情况或者收听到民用航空器遇到紧急情况的信号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通知有关的搜寻援救协调中心、海上搜寻援救组织或者当地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