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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法第七十四条:空域划分应兼顾低空经济与公众利益
依据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七十四条,空域划分应兼顾民航、国防安全、低空经济发展及公众利益。
空域划分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七十四条,划分空域应当兼顾民用航空和国防安全、低空经济发展需要以及公众利益,使空域得到合理、安全、充分、有效利用。
相关原则
该法第三条规定,民用航空事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安全第一,统筹发展和安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支撑。

公众责任
该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发现民用航空器遇到紧急情况或者收听到民用航空器遇到紧急情况的信号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通知有关的搜寻援救协调中心、海上搜寻援救组织或者当地人民政府。